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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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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全国招标--拟建项目 |
发布时间:2009-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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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逐步引入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望有意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财务决算审计等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登记备案。
经同意登记备案的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或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或择优选用方式确定的前提下,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项目相关单位申请登记备案的条件及应提供材料如下:
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
(2)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相类似的业务及相关业务资质;
(3)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需要的硬件设施;
(5)具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主要包括已承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量、名称及其审查通过情况;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
二、 项目测绘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具有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其基本条件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3人以上;
(3)仪器设备。全站仪2台以上,水准仪(S3级精度以上)3台以上;
(4)生产能力。具有完成工程测绘项目的能力和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5)管理水平。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并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资料档案管理。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通过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7)、测绘业绩。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较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8)、其它条件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仪器设备一览表。
(6)、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三、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团体;
(2)、申请单位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3)、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或相类似的业务及相关业务资质;
(4)、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能够满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需要的硬件设施;
(6)、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成果管理制度;
(7)、承担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具有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经验,熟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规定及技术规程;
(8)具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方面的业绩和良好信誉。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取得的相关行业技术证书;
(3)、申请单位业绩简介和工程清单,包括已承担的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数量、名称及其审查通过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工程规划设计的业绩;
(4)、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院校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5)、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社保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及硬件设施一览表;
(7)、质量控制及成果管理制度等。
四、 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具有乙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代理单位均可申请登记备案。其基本条件是:
(1)、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及所需设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土地、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库;
(7)、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8)、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8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经验;
(9)、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硬件设施一览表。
(6)、申请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五、 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具备资质等级3级以上(含3级)的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各类专业承包企业;
(4)、企业年检结论必须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5)、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6)、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招用农民工时招用项目区农民工不少于30%。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联系方式;
(4)、企业业绩简介和工程清单;
(5)、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管理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7)、工程管理的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的上岗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8)、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及硬件设施一览表;
(9)、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
六、 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1、 登记备案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已获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等级证书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市政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4)、具有承担项目监理业绩或已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5)、拥有5名以上(含5名)通过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监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6)、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7)、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2、 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务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承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及硬件设施一览表;
(6)、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七、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单位
1、登记备案条件
(1)、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有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具有有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执业资格证书,并无不良执业记录;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4)、拥有5名以上(含5名)获得合法《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专业人员和3名以上(含3名)获得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5)、单位和执业个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6)、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和对中介机构管理、审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7)、有专项资金审计的经验,并严格执业、依法执业。
2、登记备案应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及资质凭证;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3)、申请单位业绩简介;
(4)、参与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注册会计师、工程造价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及硬件设施一览表;
(6)、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申报单位向诸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具体到整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
联 系 人:刘金平
联系电话:15163653188 6187326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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